公告日期:2021-07-02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近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1)2 号]。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成先生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调查完毕,依法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现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经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李福成作为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张明玉”(资金账号 880003513999,股东账号 A222768636)、“李军”(资金账号 880003568093,股东账号 A239600239)账户,于 2018 年 2 月 2 日至 2018 年 2月 8 日买入福成股份 3,500,760 股,2018 年 2 月 13 日卖出福成股份 56,600 股,于2018 年 2 月 14 日至 2018 年 5 月 9 日买入福成股份 1,644,870 股,2018 年 8 月 8 日至 2018 年 8 月 9 日卖出福成股份 102,800 股,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和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情况。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李福成的行为违反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拟作出以下决定:对李福成给予警告,并处以8 万元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就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拟对李福成先生实施的处罚决定,李福成先生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李福成先生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事项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 年 7 月 2 日[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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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 600965股吧 http://600965.h0.cn公司名称:福成股份
股票代码:sh600965
市场类型:主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农业综合
所属地区:河北
公司全称: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ortune Ng Fung Food (Hebei) Co.,Ltd
公司简介:福成股份公司自2004年上市以来,前期主业为畜牧养殖屠宰及食品加工,2013年完成对福成餐饮的并购重组后主业增加了餐饮服务,2014年再次对大股东旗下宝塔陵园实施并购,公司业务内容中增加了经营性墓地,至此公司形成了畜牧养殖及屠宰、食品加工行业,餐饮...
注册资本:8.2亿
法人代表:李良
总 经 理:李良
董 秘:邓重辉
公司网址:www.fucheng.net